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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20923K13024429E/2023-00160 組配分類 機構職能
發(fā)布機構 阜寧縣 發(fā)文日期 2023-04-04
文號 阜政辦發(fā)〔2023〕7號 主題分類 其他
體裁分類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有效性

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阜寧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各鎮(zhèn)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公興、碩集社區(qū)管委會,縣消防安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政府和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規(guī)范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及《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精神,經政府批準同意,消防安全委員會制定了《阜寧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44

(此件公開發(fā)布)


 

阜寧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政府和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規(guī)范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實際,制定本工作規(guī)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政府設立消防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消防安全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以下簡稱消委辦)。消委會是政府負責消防工作的議事協(xié)調機構,不代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由縣政府辦、監(jiān)委、組織部、宣傳部、民宗局政法委、總工會、發(fā)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交運局、水務局、農業(yè)農村局、商務局、文廣旅局、衛(wèi)健委、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jiān)管局、氣象局、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阜寧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機關事務中心、融媒體中心組成。

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由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主任由政府辦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委員由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與消防工作相關的業(yè)務(室)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聯(lián)絡員。

第四條  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隊分管安全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五條  因工作需要調整變更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時,由消防安全委員會相應成員單位及時向消委辦發(fā)函,經消委辦報消委會主任同意后,由消委會印發(fā)通知。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因工作需要、人事變動等需變更委員時,應及時報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由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定期向消委會主任報告。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消防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在委、政府領導下,貫徹落實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有關部門和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開展消防工作,研究和協(xié)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二)定期分析、通報全縣火災事故監(jiān)督執(zhí)法和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出臺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協(xié)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協(xié)調制訂全縣消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指導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四)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做好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消防安全工作

(五)提請政府與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和有關部門定期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并對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督查、通報

(六)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第七條  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建議;

(二)開展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聯(lián)合檢查和專項治理;    

(三)協(xié)調指導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和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職責;

(四)組織開展消防工作預警提示、督辦、約談、督查、考核等工作;

消防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第八條  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按照《阜寧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落實消防工作責任,主動配合協(xié)作,部署開展本部門、本系統(tǒng)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本部門、本系統(tǒng)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按照消委會及其辦公室部署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及時反饋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會議制度

消委會每年組織召開全縣消防工作會議,參加人員主要為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及消委會成員單位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同志,會議主題主要是總結上年度消防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年度消防工作重點任務等事項。根據(jù)全縣消防安全形勢任務需要,適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消委會成員單位會議或聯(lián)絡員會議,主要是分析階段性消防安全形勢,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推動解決重要問題。會議作出的工作部署和決定,由消委辦負責編寫、印發(fā)。

第十條  通報制度

消委辦每季度通報全縣消防安全形勢和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通報內有影響的火災事故和突出的消防安全問題,適時通報消防安全重點任務和消委會部署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第十一條  督查制度

消委辦根據(jù)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結束后由消委辦負責情況收集、匯總、通報和反饋等。

第十二條  警示制度

重要防火季節(jié)、重要時期、重要節(jié)日以及根據(jù)消防安全形勢需要,由消委辦向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有關部門作出消防工作預警提示。預警提示對象、內容等事項由消委辦提出,報請消委辦主任同意后,向有關部門發(fā)出。預警提示對象應抓好提示內容落實并及時反饋。

第十三條  督辦制度

對消防工作考核及督導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不力的,對發(fā)生亡人火災事故、有影響火災事故,或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或發(fā)現(xiàn)存在火災隱患、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和有關部門,由消委會或消委辦進行督辦。督辦事項由消委辦提出,報請消委會或消委辦主任同意后,向有關部門發(fā)出。督辦對象須在十五日內報送整改方案;督辦事項辦結后,應書面報告辦理情況。

第十四條  約談制度

委、政府或消委會消防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堅決;對因消防工作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發(fā)生有影響火災事故;短期內連續(xù)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和部門,由消委會組織相關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和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對象、內容等事項由消委辦提出建議,經消委會主任同意后,啟動約談程序。

第十五條  報告制度

(一)消委會每年初向委、政府報告上年度全縣消防工作情況。

(二)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各有關部門每年7月14日和1月14日前分別向消委會書面報告半年度和上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報告主要內容: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情況,消防工作責任制建立與履行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第十六條  考核制度

根據(jù)縣委政府工作要求消委會結合定期督導和年終考核,適時將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各有關部門年度工作開展情況予以通報,縣消委辦每年組織對各鎮(zhèn)區(qū)(街道、社區(qū))各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比重點檢查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組織、工作機制、火災預防、基礎建設等內容。 

 

第五章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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